1.符合第十四条中第(一)、(二)、(三)、(四)、(五)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十六条 推免生须是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生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其报考单位复试并被录取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除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他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第十七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具体办法由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第十八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考生报考信息和教育部的规定,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第二十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五章 命 题
第二十一条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由学校自行组织。
第二十二条 命题人员应为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特别是要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协议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人员均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硕士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学术型硕士生要突出基本理论的考查,专业学位硕士生要突出实践能力的考查。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
第二十四条 试题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并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
第六章 初 试
第二十六条 全国招收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日期由教育部公布。
第二十七条 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二十八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第二十九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