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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延边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
2007-04-19 13:10:46

3.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 同等学历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 录取原则

1. 复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按此排名依次录取考生。

2. 复试成绩未达到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3. 加试成绩未达到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4. 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违规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6.录取结果公示三天,未经公示的录取结果无效。

※可考虑对外校、本校应届生采取优先录取的原则。

六. 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时间:2007年4月23日  13:00 -- 17:00。

复试地点:由各学院、部自行安排。

七. 其它未尽事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07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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