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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延边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2007-04-25 13:09:41

3、 复试方式和内容

(1)复试方式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即按照2007年我校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根据初试总成绩排名,对符合复试条件的人员进行复试,复试比例(参加复试人数与本专业招生规模数之比)原则上为120%。在确定复试名单时,要适当照顾少数民族考生。

复试成绩满分为400分,外语100分,专业课每门 150分(初试专业课为国家统考专业,专业综合300分)复试成绩单科应不低于90分(按150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按10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进入复试总成绩。拟录取的考生录取成绩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权重相加得出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按此排名录取考生。

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2)复试内容

①复试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外语水平、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及其综合素质等。

②复试由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自行组织实施,不得补考。阅卷工作由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组织,必须密封阅卷,严格执行评分标准,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复试结束后考生试卷和排名一并上交研究生院。

③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科成绩为100分。

④各专业要参考考生在高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认真做好。在对考生复试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试,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等思想政治情况,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

四、复试时间和地点

(1)2007年4月23日、24日   研究生院招生学位科组织

考生资格审查。

2007年 4月25日          各学院组织复试。

(2)复试时间、地点由各学院、部、研究院自行安排。各学院、部、研究院复试时间、考试地点20日前报到研究生院招生学位科。

五、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

1、各学科、专业的招生名额,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申报情况和我校各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情况来确定。

2、复试成绩有不合格科目或加试成绩有不合格科目者不予录取。

3、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复试通过人员名单公示3天,未经公示的复试结果无效。

六、其它未尽事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延边大学研究生院

200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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