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科:
为了做好2007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下达的复试分数线,结合我校考试实际情况确定考生复试资格。各专业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程序,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拟录取考生(包括免试推荐研究生、录取线以下考生)均需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复试过程中应参考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实绩。
二、 复试工作的组织及其职责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校、学位点二级管理。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筹)院长任副组长。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原则,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分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名额,审批调剂、破格复试名单,全面落实我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以及录取工作。
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小组,由3-5名教学、科研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外语水平较高的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组长由学科、专业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院(筹)备案。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的职责为:
1、根据国家和我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规定,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复试标准和办法。
2、负责组织专业外语、专业课复试的命题、考试和阅卷工作,包括对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阅卷工作。
3负责解释复试中出现的问题。
三、关于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
1、参加复试的资格:达到国家教育部公布的硕士研究生最低分数线及享受少数民族优惠待遇的考生、线下考生(破格生)
2、调剂和破格复试
(1)调剂复试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复试标准,即学科、专业相近或考试科目必须相同、相近。
(2)对初试成绩略低于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专业成绩相对名列前茅的部分考生或具有科研创新等特殊才能的考生可允许破格参加复试。(名额严加控制,需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申请日期为4月14日—15日)
(3)调剂工作执行考生自愿、择优调剂、名校毕业生优先的原则。优先接收过国家A类分数线考生。适当照顾少数民族考生。
(4)确因学科建设需要,可适当照顾我校在职教师。
(5)调剂生原则上按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