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案例研发、提升案例质量、推广案例教学,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案例式教学是以学生为中心,以案例为基础,通过呈现案例情境,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掌握理论、形成观点、提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式。加强教学案例建设是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推进教学改革,促进教学与实践有机融合的重要途径,是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教学案例建设以课程为单位,范围包括我校所有专业学位研究生现有人才培养方案中适宜采用案例教学的专业课程。
第四条 教学案例素材应紧密结合课程内容,具有一定高阶性、创新性和综合性,反映相关行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的需求。教学案例应叙述清晰,理论分析准确、实用,教学案例组织合理、结构严谨。
第二章 教学案例建设
第五条 教学案例建设采用项目立项形式开展,项目负责人应为校内教师,项目团队成员中应包含校外行业导师或行业专家,学校鼓励研究生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参与案例建设。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须在申报课程的实践领域具有一定经验,系统讲授过所申报的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效果良好,熟知教学案例基本规范。
第六条 教学案例建设采用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建设,对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成果形式和验收、鉴定以及结题后的维护和更新等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 教学案例建设应包括以下步骤:
1.总体设计:规划课程教学目标,教学组织形式,案例主要知识点。
2.素材搜集:教学案例素材应结合社会热点、领域内重点问题或实践中代表性问题,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与应用性。
3.案例内容:教学案例的内容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恪守职业伦理,规避敏感题材。内容结构应规范、严谨,具有完整性。教学案例应包含案例封面、案例正文、案例使用说明、附件四部分。案例正文侧重案例自身内容,包括案例背景、实例实录与相关数据、案例特色及设计理念等,有关知识能力侧重案例材料所蕴含或关联的学科知识、职业技能以及专业能力;案例使用说明侧重教学使用计划,包括教学过程设计、考核方法等。
案例撰写过程中,应注重理论与我国国情及社会实际相结合,并结合各专业学位类别的实际和特色进行编写。
4.案例格式:不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案例,其体例、格式、侧重点可有所不同,各显特色。教学案例格式须符合相关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如相关教育指导委员会没有具体要求,可参照《延边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撰写基本要求》。
5.教学运用:教学案例成果应及时并持续运用于课堂教学,在建设教学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教学案例的特点做好教学大纲和教案的修订工作,并在教学实践中不断修订和补充案例。
第八条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工作,以强有力的管理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三章 教学案例管理
第九条 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人根据研究生院发布的通知,填写教学案例立项申请。各学院应根据课程建设实际情况及项目团队案例开发的能力与教学能力,对申报的教学案例进行初审评价后推荐到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第十条 项目设立中期检查制度,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
1.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项目验收采用材料评审和教学观摩相结合的方式,依据申请书提交的预期成果进行验收。
2.结题验收材料包括案例文本、教学大纲、教案或讲义、案例教学课的录像光盘、多媒体课件等媒体教学资料。
3.验收不合格的,限期6个月整改。若项目整改仍无法结题验收则取消项目立项并通报,同时取消项目负责人两年内申报学校资助的研究生各类建设项目的资格。
4.教学案例须按期参加结题验收,但如因不可克服的困难而无法完成或需要延期完成时,需提前一个月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由研究生院酌情推迟结题验收。
第四章 教学案例建设激励机制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优秀原创性教学案例参加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的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对于入库“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案例,按发表D类核心期刊或Ⅱ类核心标准核定其工作量,绩效奖励标准参照《延边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标准》。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师生积极参加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案例大赛。对参加全国案例大赛决赛获奖队伍(含指导教师)给予奖励,标准参照《延边大学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标准》和《延边大学教学工作奖励类别及标准》所需经费从学校专项经费列支。
第十四条 学校对于优秀原创性案例将给予持续性支持,并优先推荐到吉林省和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的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中。对于已签约出版合同的教学案例教材,学校将给予一定的资助;对于入库“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案例,或列入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观摩示范课程的案例,学校将给予表彰。
第五章 知识产权管理及其他
第十五条 教学案例建设应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恪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建设过程真实可靠,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占他人学术成果,杜绝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数据可靠,成果真实,不重复发表研究成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以项目名义牟取不当利益。凡因项目内容、成果或建设过程引发的法律、学术、产权或经费使用问题引起的一切纠纷,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十六条 各门课程的教学案例建设原创性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校内各部门可无偿使用。教学案例建设方不得擅自将该成果转让或许可其他部门及个人使用。
第十七条 教学案例建设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承担该门课程的所有教师都应积极将该成果应用到课堂教学中。学校通过使用评价、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案例库的实际应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价,促进教学案例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逐步建立以案例教学为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与能力培养体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