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级、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6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22〕1196号)《延边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各单位制定的“第二、第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2022级、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22级、2023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事档案调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者)

二、评审指导思想、评审条件及主要指标内容的说明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评等工作。

根据《延边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研究生第二和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主要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成果、思想品德、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审。各培养单位可依据本单位制定的第二、第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结合学科专业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项主要指标的权重,其中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成绩占比不低于30%,要相对突出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在整体评价中的优势地位。各项主要指标的内容大体如下:

学习成绩:主要指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的成绩,不包括学位外语和学位专业综合考试成绩。

科研成果:主要指学术论文(报告)等发表情况,科研项目、专利以及各类竞赛、演出、参展等获奖情况。

思想品德:主要指学生思想品德状况,参加校、院内党团活动和其他学生活动等情况,以及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违纪违规等内容。

社会服务:包括参加校内外各项教学、科研实践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共公益服务等活动。

家庭情况:在以上条件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三、评审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初评并公示。依据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公开组织评选2022级、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将获奖学生名单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二)审定并公示。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设有专业硕士点的培养单位,应保证专业型研究生和学术型研究生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比例基本相同。

(四)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未缴纳学费的研究生(申请并获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研究生除外);

2.研究生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纪律,受刑事或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3.学籍状态为休学的研究生。

4.研究生一般不延长学习期限,因特殊情况批准延长学习期限的研究生,在其延长学习期间不得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四、评审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涉及面广,评审工作量大,关系到研究生的切身利益,也是保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举措。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应依据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文件和精神,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组织评审,评审材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备案,确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报获奖学生名单中含不得参评学生,将自动取消本次获奖资格。

(三)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在11月22日之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和公示期照片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管理科(成教楼415室)。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2436485  

邮箱:0000008712@ybu.edu.cn

附件1:2022级、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有评选资格者名单(仅供参考)

附件2:2022级、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分配表

附件3:2022级、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