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文件精神及《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吉学助中心〔2024〕25 号)相关通知要求,根据上级部门划分的2024年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预分配表,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度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补选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指导思想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将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到每一名学生,尽快启动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严谨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落实好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审标准不降、报送材料质量不降、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
3.本次评审以学院(部门)为单位进行,追加名额请见预分配表(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
(1)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档案已转至我校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分数在75分以上);
6.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5分以上),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符合上述评审条件的基础上,还要符合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2)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30000元/生(一次性发放);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一次性发放)。
三、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研究生本人应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2023-2024学年(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院初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2023-2024学年(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初评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3.学校审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上报的建议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四、学院上报材料要求
1.审批表:《2023-2024学年(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
注:《审批表》必须按照填写说明(见附件3)进行填写。
2.佐证材料:电子版材料压缩包以学院+学历+姓名命名,其中包含《审批表》、研究生院盖章成绩单,科研论文、获奖情况、每项材料都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彩色PDF版,务必清晰)、电子版红底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其他佐证材料如科研情况、获奖情况纸质版材料由学院备案备查。
注:科研成果等级认证,由所在学院依据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的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延边大学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由学院自行认定盖学院公章,如有争议或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无法认定的成果由学院统一提交到研究生管理科统一报送至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最终认定。
3.汇总名单:2023-2024学年(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评名单(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
4.以上纸质版材料于11月8日报送至研究生管理科(成教楼41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0000008712@ybu.edu.cn。
五、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时间:11月1日—2日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11月3日
3.学院公示时间:11月4日-8日
4.学院上报材料:11月9日
5.学校评审时间:11月10日
6.校内公示时间:11月11日-15日
六、其他
咨询电话:2436485
联系人:孙雯雯
附件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预分配表
附件2:《2023-2024学年(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4:2023-2024学年(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评名单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