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9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延边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及上级部门划拨的名额指标,现将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指导思想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将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到每一名学生;

2.在限额指标内进行等额评审。各学院在组织评审过程中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评审程序,认真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3.本次评审以学院(部门)为单位进行,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

(1)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档案已转至我校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分数在75分以上);

6.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5分以上),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符合上述评审条件的基础上,还要符合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2)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30000元/生(一次性发放);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一次性发放)。

三、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研究生本人应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院初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初评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3.学校审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上报的建议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四、学院上报材料要求

1.审批表:《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

注:《审批表》必须按照填写说明(见附件3)进行填写并上传。

2.佐证材料:电子版材料压缩包以学院+学历+姓名命名,其中包含《审批表》、研究生院盖章成绩单,每项材料都要求提供原件(原件彩色的需提供彩色版的扫描件PDF版,务必清晰)、电子版红底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其他佐证材料如科研情况、获奖情况等由学院备案备查。

注:科研成果等级认证,首先由所在学院依据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的科研成果认定标准自行认定,经学院初评确定参评人员名单后,在学院公示前再将初评通过的参评人员的科研成果提交到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最终认定。

3.汇总名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评名单(见附件、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

4.以上纸质版于10月15日报送至研究生管理科(成教楼41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0000008712@ybu.edu.cn。

五、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时间:9月29—30日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10月8日

3.学院公示时间:10月8日-14日

4.学院上报材料:10月15日

5.学校评审时间:10月16日

6.校内公示时间:10月17日-24日

六、其他

咨询电话:2436485

联系人:孙雯雯

附件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

附件2:《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4: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评名单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