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3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延边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办法(试行)》(延大校发〔2021〕14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2024级新生及超出学制年限的研究生)

二、考评方法

1.全校研究生思想品德考评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具体负责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与评定工作,审核评定成绩。

2.各学院根据《延边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考评办法(试行)》第四章第八条工作要求,成立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分管副书记、副院长、学科主任、研究生导师、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代表等担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考评工作。

三、考评程序

1.研究生本人参照《延边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表》(附件1)进行自评,上报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委员会,由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委员会按照本学院研究生思想考评实施细则进行考核,确定考评分数,并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延边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汇总表》(附件2)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审核备案。

四、考评时间

学生自评时间:9月18日-9月19日

各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委员会审核时间:9月19日-9月20日

学院公示时间:9月21日-9月25日

学院上报材料:9月25日

学校公示时间:9月26日-9月28日

五、工作要求

1.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结果与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比挂钩,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本年度考评工作,确保考评程序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2.根据《延边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办法(试行)》(延大校发〔2021〕141号)的相关要求,各学院党委签发本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办法并于9月18日将电子版邮箱发送至0000008921@ybu.edu.cn,纸质版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科415室

3.学院公示无异议后,9月25日前将附件2《延边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汇总表》(电子版)、公示照片,邮箱发送至0000008921@ybu.edu.cn;附件2纸质版(加盖学院党委公章)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科415室

4.其他未提事宜遵照《延边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办法(试行)》执行。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8921@ybu.edu.cn

邮箱:0433-2733588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49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