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是中国共产党较早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的高校之一,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西部开发重点建设院校、吉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大学、吉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同支持建设大学。
学校现有10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29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2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自主设置交叉学科5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14个,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群)5个,国家民委重点学科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个,涵盖了12个学科门类。
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一区A类分数线执行。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延边大学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
2027年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请见《延边大学202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表》(网址grad.ybu.edu.cn)。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拟招生计划,仅供考生报名时参考。我校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实际接收推免人数、结合生源情况、以及学校发展需要,对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二、报名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部分专业对考生有学业要求,详见招生目录。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各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其他要求请参考专业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5.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上述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6.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上述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7.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以及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领域(代码045101)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4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8.报考相关学科具体学业要求请查看我校发布的专业目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无需满足学科学业要求)。
9.按学科要求需要提供相关证书的考生,考试成绩必须在中国教育考试网等官方可查,其他不予承认。
10.专业目录学业条件中对本科专业进行明确要求,却未对职业教育与专科专业作出说明的,其毕业专业须与本科专业相对应。
(二)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四)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自202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起,原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整合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
(五)专项计划
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2.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六)其他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七)免初试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招生单位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八)推荐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九)非全日制
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初试
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其中,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0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四、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阶段统一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毕业证、学生证)、学历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具体要求及安排届时见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五、复试
(一)我校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至4月份,具体时间、地点请提前登录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ybu.edu.cn/)查询。
(二)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四)报名时填写定向、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等须提交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参加复试前必须提供定向协议书,否则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六、调剂
我校接受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七、体检
我校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体检工作。
八、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生录取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招收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之间,分别签订合同。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解除定向协议,毕业后严格履行协议。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学制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其中工商管理(非全日制)专业学制为2年。
十、学费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8000元/人/年、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10000元/人/年。其中公共管理(MPA)、法律、翻译、体育硕士学费标准为12000元/人/年,音乐、舞蹈、设计硕士学费标准为15000元/人/年,工商管理硕士(非全日制)学费标准为50000元/人/年。
十一、研究生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社会类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30000元/人,硕士生20000元/人。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人事档案调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参考入学成绩、学习成绩、日常表现等进行分等定级,其中直博生、硕博连读生进入博士学习阶段,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不占总体获奖比例);第二学年开始参考阶段性学习情况、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综合因素进行分等定级。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参考入学成绩、学习成绩、日常表现等进行分等定级,其中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和正式入学的研究生支教团,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不占总体获奖比例);第二学年开始参考阶段性学习情况、科研成果、创新创业成果、社会服务等综合因素进行分等定级。奖学金等级、比例和标准如下:
培养层次 |
等级 |
比例 |
奖励标准(万元)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10% |
1.8 |
二等 |
30% |
1.4 |
三等 |
60% |
1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0% |
0.8 |
二等 |
20% |
0.5 |
三等 |
30% |
0.3 |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都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分10个月发放。
(四)社会类奖学金。指学校协调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资金设立的国内外资助项目,奖励对象为人事档案调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现我校有朴杰教育发展基金-最佳学术奖、三星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比亚迪奖学金等社会类奖学金。
(五)三助”岗位津贴。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提供“三助”津贴。
(六)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十二、毕业生就业
我校硕士研究生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解除定向协议,毕业后严格履行协议。
十三、其他
(一)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均须仔细阅读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招生目录中有关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及说明。
(二)2022级开始,经济管理学院和地理海洋与科学学院各专业研究生均在珲春校区培养。
(三)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或以上)不同层次的学位。
(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颁发双证,学历证书注明“非全日制”。
(五)非全日制培养方式一般为假期授课。
(六)非全日制与全日制采用统一试卷。
(七)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公布。本简章所涉内容若有调整,也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
请随时关注延边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信息,网址:http://grad.ybu.edu.cn。
(八)我校招生章程若与《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不符,以教育部管理规定为准。
单位代码:10184
联系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邮政编码:133002
联系部门:延边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2732079
电子邮箱:ydyz@yb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