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研究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坚决杜绝我校研究生违规参加高考和替考的行为。研工部在此呼吁广大研青们,强化法律意识,杜绝高考替考行为!
在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确指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不论是自己考试作弊还是协助他人考试作弊,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行为已被纳入刑事犯罪范畴,凡参与高考作弊者,一经查出,学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中也有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替代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作弊就等于坐牢,切勿在利益的驱使下,成为铤而走险的“抢手”。让我们共同守卫高考制度,点燃寒窗苦读学子们的“希望之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守法公民,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
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