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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常见问题解答
2023-10-08 09:14:16

1.有关按学科学业要求的问题

答:考生复试前满足学科相关学业要求即可。

2.学历效验未通过的问题

答:请考生将教育部学历证书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自考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指定地址。

3.有关以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问题

答:“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报考前已经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4、哪些考生需要加试?

答: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跨学科考生是否加试,根据学科不同要求请联系相关学院咨询。

5、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录取时能否选择非定向的录取类别?

答:根据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6、非全日制是否双证?

答: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颁发双证,学历证注明“非全日制”。

7.有关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问题

答:

①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少数民族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名时必须申请享受政策、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非应届考生,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就业单位并选择定向否则不享受该政策)。

③定向协议:所有报名时填写定向的考生,如果进入复试,复试时必须携带定向协议书否则不允许参加复试。

④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需在报名时申请。该政策不加分,是在所报专业计划未完成时按照少数民族政策分数录取。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不是专项计划,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不同,考生报名时不选择任何专项计划选项。该政策不加分,是在所报专业计划未完成时降分录取。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不需要填定向,根据我校发布的可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名单,在复试前后签订定向合同);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非应届考生,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工作单位,报名时未选择定向的考生不享受该政策,复试前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定向协议书接收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定向协议:所有报名时填写定向的考生,如果进入复试,复试时必须携带定向协议书否则不允许参加复试。

8.有关教育硕士非全日制学制问题?

答:教育硕士非全日制学制为3年


通讯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科

联系方式:0433-273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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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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