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1年4月24-25日采用线下形式进行。为确保考试过程平稳顺利,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请参加考试的考生认真阅读本须知,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一、考前准备
1.考生参加考试前须提前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1)与《延边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生考试工作办法》(附件2),保证对考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
2.下载并填写《延边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生考试考生承诺书》(附件3)。
3.打印准考证。2021年4月20日至24日,考生须登录“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考生须提供考前3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所有考生在首场考试就坐后,需提交《承诺书》,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凡隐瞒或谎报本人健康状态的考生,将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
二、考生入校
所有考生在24日8点前由延边大学新西门进入学校,向工作人员提交考前3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工作人员查验考生“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准考证、身份证等信息并检测体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方可进入校园。
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温度计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由单独通道引入隔离教室,并与市疾控中心联系,做好消杀工作。经市疾控中心综合研判评估后,在备用考场,在备用监考老师指导下进行考试。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考试期间,校内无法提供用餐服务,请考生自行选择就餐。
三、考场要求
1.考试期间,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2.考生进场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3.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将手机、手环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否则,一律按作弊处理。
4.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如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或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咨询、申诉
1、信息查询:
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延边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站上公布相关信息。
延边大学研究生院: http://grad.ybu.edu.cn
2、申诉:
申请人对学科博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一级学科以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一级学科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延边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延吉市延边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33002
电话: 0433-2732079
五、招生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1. 4月24日上午9:00-11:00,初试外语考试;
2. 4月24日下午14:00前,公布进入复试名单(本网站);
3. 4月24日下午-25日,复试;
4. 5月8日前,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公示拟录取名单;
六、各学院电话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办公电话 |
001 |
理学院 |
04332732257 |
003 |
经济管理学院 |
04332732398 |
005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04332733575 |
007 |
外国语学院 |
04332732765 |
009 |
朝汉文学院 |
04332436500 |
011 |
医学院 |
04332660158 |
012 |
农学院 |
04332435512 |
013 |
艺术学院 |
04332435925 |
018 |
药学院 |
04332435022 |
七、其他事项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2、我校及相关招生院系以延边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延边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doc
附件2:延边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生考试工作办法.doc
附件3:承诺书.doc
延边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