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全省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试成绩进一步量化,综合素质考核相应采取较为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延边大学201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及确定复试名单,组织开展全校复试各项工作。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负责制订本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学科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各学科成立由相关专家(3-5人)组成的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主任担任,小组成员由教学、科研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外语水平较高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各项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及基本材料应在复试后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评价意见。
三、复试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延边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符合延边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考生复试前必须经过资格审查)。
3.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须采用不同的复试办法。
4.实行差额复试。一志愿差额比例按照150%确定,调剂生差额比例按照200%确定,参加复试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按实际人数复试 。
5.所有需录取的考生必须经过我校复试(推免生除外)。
6.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7.各学院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察;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8.复试要全程录音录像。各学院统一组织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特别是实践环节和面试环节。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及跨专业考生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实践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1)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3)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二)复试内容
各学院应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研究制订复试内容和评价方式方法。复试要求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包括专业素质的考核(300分)、综合素质的考核(100分),总分400分。
1.专业素质和能力
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及考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内容包括:① 专业外语(100分)、② 专业课(200分)(可分为业务课1和业务课2各100分,或专业综合课200分)。
2.综合素质和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采用面试方式,考核工作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守信等方面),考生的科研能力和社会工作、实践经历,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表达能力等。(100分)
(三)复试时间
(1)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4月5日
(2)复试时间:2016年4月6日
(四)复试地点
复试具体地点、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复试结束后,试卷由专业保存,总成绩排名表、复试考核表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保存三年。)
五、录取成绩的评定
1.拟录取考生名单应严格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得出。
计算公式:
总成绩 = 初试成绩×60% + 复试成绩×40%
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
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考试方式为笔试,单科满分为100分。不计入总成绩,每科60分为合格。
2.拟录取考生应按照总成绩排名决定。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单独排序。
3.复试成绩有不合格科目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品德考核、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六、关于调剂
1.对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以在校内外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录取,但不允许跨学科门类调剂。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线)。
3.调剂考生的调入专业要与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它专业,其它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以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6.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校外调剂考生,也包括校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7.学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七、关于信息公开
1.在学校校园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及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2.本学校校园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3.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4.咨询及申诉渠道。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监察处提出申诉。
延边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