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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研究生业务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2007-03-05 20:15:00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颂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业务费”开支问题的试行规定》,为了合理地解决培养研究生的物质条件,更好地完成培养研究生的任务。本着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为原则,研究生业务费实行校、院(部)管理模式下的学科负责制,其主要用于研究生培养,现将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研究生业务费的开支标准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业务费”开支问题的试行规定》的通知,培养硕士生每生每年:文科1000元,理科1500元;培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文科2000元,理科2500元。学校按在校研究生数下达指标,各学院(部)、学科统一掌握使用,研究生业务费不足部分,由各学科指导教师科研经费中补充。

二、研究生业务费的开支范围

研究生业务费开支只限于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各项业务。

1、各学院(部)、学科掌握的研究生业务费主要开支范围包括如下:材料费、试剂费、实验费、加工费、必需的专业参考书刊、资料的购置和复印费、出差费(学术会、调研、查询资料)、外出听课费、论文打印费、校外专家讲课费、学位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时需开支的有关费用。

2、研究生院管理的研究生业务费主要开支范围包括:招生和就业所需经费、公共课教学所需的各种经费、业务性表格材料的印刷费、业务资料和设备的购置费、全校性研究生学术活动及文体活动费、研究生困难补助费、其它涉及全校研究生业务的共同性开支及其它管理费用。

三、学院(部)、学科的业务费指标下达的办法、审批权限及使用原则

1、研究生业务费按年度由学校统一划拨,即按各学院(部)在校研究生人数一次下达年度业务费,其中当年毕业生和录取的新生每人按半数下达。各学院(部)、学科的分配指标由研究生院书面通知计财处。

2、各学院(部)主管研究生院长负责监督,实行研究生经费使用与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分配到各学院(部)、学科的研究生业务费由学院(部)、学科统一掌握,各学院应向学科、导师明确每位研究生每年开支标准,并根据本学院(部)、学科的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

3、研究生业务费采用“经费使用记录薄”进行管理。采取年度经费包干使用,专款专用,自求平衡,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4、研究生使用的教材、磁带、录音机、计算器等一律自费,如从学院(部)、学科研究生业务费购置资料(包括复印资料)、仪器一律归学院(部)、学科所有,根据教学需要可短期借用。

四、学校研究生院和计财处有权监督、不定期检查各学院(部)、学科研究生业务费用使用情况

五、计划外研究生的业务费,是从计划外培养费中拨出,具体指标和使用原则与脱产研究生相同。

六、本暂行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七、本暂行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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