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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2012-02-24 16:10:00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0]18号文件附件二)

本一级学科应具有4~6个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学科方向,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较大作用。

一、学术队伍

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均较合理, 且团结协作,学术思想端正、活跃的学术队伍,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人员较多,能持续不断地进行高水平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有若干名学术造诣较深、在国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治学严谨、为人正派且具备指导博士研究生水平和能力的学术带头人。

二、科学研究

整体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在国内同学科中处于先进行列,在一些学科方向上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近5年来科研成果显著,为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目前承担较多国家级、省部级的重要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学术水平高的项目,科研经费充足。

三、教学与人才培养

能够为博士研究生开出高水平的系列课程及专题讲座,用于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经费充足。有丰富的高层次人才培养经验,在本一级学科内已授予数量较多且质量较高的博士或硕士学位,所培养的研究生受到社会的普遍好评。在学研究生有一定的规模。

四、学术交流

有浓郁的学术氛围,能够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并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五、工作条件

有比较先进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有较充足的国内外图书资料,能满足培博士研究生的需要。

六、管理工作

管理制度和机构健全,管理人员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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