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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关于新遴选导师岗前培训实施办法
2007-10-19 18:46:00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导师队伍的质量和导师的指导作用直接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使新遴选的研究生导师更好地履行导师工作职责,学校决定对其实行岗前培训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培训目的

导师岗前培训旨在帮助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尽快熟悉研究生教育方针、政策以及培养环节与培养规律,进一步增强师德意识,提高学术道德素质,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二、培训对象

凡新遴选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均须参加导师岗前培训。

三、培训形式和时间

1、培训形式:导师岗前培训由延边大学研究生院(筹)统一组织,以专题报告与经验交流相结合的方式,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主题,总结、交流培养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探索和改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方法、措施、途径。

2、培训时间:每年的7月至8月期间。

四、培训内容

1、介绍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与法规及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情况。

2、介绍学校学科建设情况;介绍有关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指导教师职责。

3、专题报告:有关专家介绍研究生培养的经验。

五、具体要求

凡按期参加所规定的培训,将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不按期参加培训、未取得相应结业证,视为岗前培训不合格,将取消导师上岗资格。

六、本细则解释权在研究生院(筹)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延边大学

200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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