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网上成绩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 按照研究生院发布的选课通知,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延边大学综合信息门户,进行网上选课,包括公共课、专业课、跨专业选修课等。选课以培养方案和课表为基础,在各自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择,以免不合理选课,且要保证在学期间所修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选课流程可参考“选课帮助”模块,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在网上进行选课、选错班级或选课步骤不够导致在网上未选上课的研究生,课程成绩计为0分,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不再给予补录机会。
3.研究生可根据学校间达成的协议,跨校选修课程。课程结束后,根据外校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单,经我校研究生院审核后,获得相应学分。
4. 重修生的课程成绩以实际成绩记入个人成绩,由研究生院负责网上录入。
5. 本规定自2014年9月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延边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