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配置,现对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给予博士生资助做如下规定。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完善研究生资助制度,激发学校、学院、导师和研究生的内在积极性,强化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机制,积极吸引优秀生源,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实现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和统一,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把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 基本原则
1、贯彻研究生培养的科学研究导向原则。推行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以科研经费为引导的导师资助制。强调科学研究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博士生导师必须拥有高水平的研究课题和必要的研究经费。强化导师的责任,树立研究生既是受教育对象,又是科研的生力军,是导师重要的科研助手的观念。
2、采取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合理制定人文、社科与理、农、医等学科导师配套资助标准。
3、建立科学合理的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机制的原则。合理配置博士生导师的招生指标,促使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培养与导师的科学研究紧密结合。招生指标向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科专业倾斜、向科研经费充足的导师倾斜,无科研项目停止招生(博士生导师无省部级以上项目停止招生),改变以往招生指标“平均分配”的做法,以促进科学研究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三、实施内容
1、博士研究生要积极参与导师的科学研究,协助导师完成科研任务,在科研过程中培养研究生的创新和科研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导师要从其科研经费中提取一定经费资助博士生进行科学研究。
2、建立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包括助学金和奖学金两部分。其中助学金部分由国家统一发放,奖学金部分由学校和导师共同承担。
3、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不分等级,每年按招生数的30%设定。奖学金每生每月600元,每学年发放12个月。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构成及导师资助标准如表1所示,导师资助标准最低100元/月,但不封顶。
表1 博士生导师资助标准(元/学年·生)
学科类别 | 招收第一个博士生 | 招收第二个博士生 |
学校资助 | 导师资助 | 学校资助 | 导师资助 |
人文、社科 | 6000 | 1200 | 4800 | 2400 |
理、农、医 | 6000 | 1200 | 4800 | 2400 |
四、具体办法
1、学校根据当年的招生情况,导师的资助费用由计财处直接从导师的项目卡中扣除,并结合学校资助费下拨到研究生帐户。
2、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评定助研奖学金时,研究生向导师提出助研奖学金申请,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和培养单位同意(盖章),由培养单位汇总,报研究生院审批。
3、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资助时间为第一至第三学年,凡未评为助研奖学金者,只发放国家的助学金。在职人员的奖学金由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可另行资助,但不包含在本评定范围。凡非在职博士研究生都可申请助研奖学金。
五、有关说明
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暂停其资助经费的发放:
1、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2、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受到校规校纪处分者;
4、在学期间自行出国或出境以及求学、退学者;
5、其它不符合资助条件者。
六、附则
1、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从2011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