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届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及答辩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5

各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

根据《延边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延边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对预计2018届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及答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

(1)学分情况:是否按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

(2)学位外语考试:是否通过;

(3)博士专业学位课程综合考试:是否通过;

(4)学术论文发表情况:

2013级及之前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均为延边大学(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不包括共同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学术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理、工、农、医学科类博士研究生至少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有1篇2类以上核心刊物或SCI或EI论文,或有1项国内外发明专利;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至少应在E类以上核心期刊或在学校文件规定的权威和重要期刊上至少发表论文1篇;

2014级及之后的研究生:“关于申请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按照延边大学学位委员会【2015】7号、【2017】19号文件(详见附件1、附件2)施行。

(5)学位论文初审、复审情况:是否通过;

(6)学费:是否缴清。

(7)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学位论文总体复制比例低于20%,视为学位论文检测合格;

二、学位论文盲审及具体报送内容:

(1)博(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详见附件3),一式两份;

(2)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查验原件,交复印件,一式一份(学术论文: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及文章全文;理、工、农、医学科类学术论文到科学技术处审核并盖章,人文社科类到社会科学处审核并盖章。】;

(3)根据《延边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计划2018届答辩的博士研究生须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符合上述毕业资格审查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延边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4)及《延边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5),将符合盲审要求的电子版博士学位论文及汇总表发至xmxu@ybu.edu.cn

注:① 学位论文按word或pdf格式提交;命名方式为:姓名_学号_专业名称.doc(或pdf),如:“张三_2012010258_教育学原理.doc(或pdf)”。② 汇总表按excel格式提交,命名方式同上,如:“张三_2012010258_教育学原理.xls”。

(4)盲审费650元/份,3份共计1950元。

以上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时间截至2018年3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以上要求均通过后,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附件1: 延边大学关于申请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doc

附件2: 关于《延边大学关于申请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修改决定.pdf

附件3:  博(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doc

附件4: 延边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格式及要求.doc

附件5: 延边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信息汇总表.xls

联系电话:273-2080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