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2)研究生重修课程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各学院:

在第二学期未通过考试或未参加考试(包括公共课和专业课)的研究生,请在2017年1月17日前到各院研究生秘书处办理重修手续,重修登记表(详见附件1)由学院存档,研究生秘书汇总后将“研究生重修汇总表”(详见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Email:hlxu@ybu.edu.cn)在2017年1月18日前统一报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特此通知。

附件1:重修登记表(学院使用版)

附件2:研究生重修汇总表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