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07-03-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关于研究生培养、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切实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对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选题

研究生入学后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和培养计划,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等工作,把握本研究领域国内外现状、前人工作、发展动态,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论文选题。论文选题必须具备科学性、学术性、创新性和可行性。

   二、开题报告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整个学位论文顺利进行的必要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在第三学期初之前、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在第四学期之前,在导师指导下,在本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

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现状分析;课题研究目标、研究的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课题的创新性、可行性研究;计划进度、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与本课题有关的工作积累、已有的研究成果及主要参考文献等。

硕士生研究生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课题的研究现状、意义和价值、可行性和创新性、拟解决的问题、研究进度及主要参考文献等。

开题报告由学科负责人或由其指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主持,成立由教授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组成的评议小组,一般不得少于3人。评议产生的结论是“通过”或“未通过”;如研究生首次开题报告未通过,需在一个月内再进行一次;若仍不通过,则停止论文工作。研究生必须撰写开题报告(不少于5000字),并填写开题报告申请表,经导师、学科主任审查通过后,报送研究生院(筹)备案。

   三、论文的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是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其主要内容有研究生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安排进行,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结果,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等。

在学位论文工作中期,各培养单位应统一组织对研究生的论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按《延边大学博士毕业(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或《延边大学硕士毕业(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所要求内容进行考核,并上报研究生院(筹)备案。

四、学位论文初审

研究生学位论文完成后,在第六学期初(三月中旬之前),各学科(专业)应统一组织对学位论文进行预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复审阶段。

学位论文初审工作由学科负责人主持,由导师组构成评审小组。各学科应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筹)备案。

五、学位论文预答辩(复审)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复审)工作应在第六学期(五月初之前)完成。预答辩委员会由本学科研究生导师组和一名秘书组成,由学科负责人或由其指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预答辩委员会主席。预答辩委员会秘书协助主席工作。预答辩结果由预答辩委员会讨论确定,并将其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筹)备案。未参加预答辩或预答辩未通过的学生不能参加正式答辩,要延期答辩。

六、学位论文答辩(终审)

1、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者可正式向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提交答辩(终审)申请。正式答辩由学科统一组织,在第六学期(六月初之前)进行。研究生必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通过专业学位课程综合考试、学位外语考试和学位论文预答辩后,方可申请正式答辩(终审)。

2、答辩委员会由5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专业人员和1名秘书组成,主席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硕(博)导担任。答辩委员会的组成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批准。

3、答辩前,答辩委员会秘书到研究生院(筹)领取答辩会所需材料,张贴答辩海报,布置会场。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整理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筹)。

4、答辩结果产生答辩成绩表、答辩会决议、答辩委员会意见、答辩委员会对论文评价摘要等。答辩成绩根据研究生院(筹)制定的方案量化,并以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给出最终成绩。

5、答辩委员会决议作为研究生毕业和学位获得资格的审查依据。

七、 本指导意见由研究生院(筹)负责解释。

八、 本指导意见自2006年9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