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延边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延边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对预计2016年下半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含留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为使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截至2016年11月4日。
2、审查内容:
(1)学分情况:是否按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
(2)学位外语:是否通过;
(3)专业学位课程综合考试(学术型):是否通过;
(4)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按“延边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中《延边大学关于申请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学院应将有关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复印件(学术论文: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及文章全文;专著:复印封面、版权页及目录,一式一份)备份存档。
(5) 培养费情况:答辩前缴清。
3、具体报送内容:
(1)《延边大学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汇总表》一式一份(详见附件1)
(2)《延边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
审查结束后,研究生院将向学院反馈《延边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收到反馈表格(意见为同意)后,学生方可参加答辩。
4、审查工作: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院统一组织进行,届时研究生院培养科将组织抽查。
二、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对不符合答辩条件的研究生一律不受理其答辩申请。
2、请各学院按时按质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进行认真审核并按时提交。
3、本次资格审查工作需提交的《延边大学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汇总表》中,不涉及的内容可不填。 (注:汇总表按硕、专业硕士、非全日制硕士分开填写)。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