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2

 

各学院、学科(导师、研究生):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附件1),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了该《通知》(吉政教督[2018]2号,附件2)(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规范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开展全校学位论文自查工作,附件为相关文件,供全体导师、研究生学习参考。

1.请各学院、学科将《通知》转发给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以多种形式宣传和学习《通知》精神,以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文件(附件3、4、5),在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相关要求,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根本职责,切实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着力强化学位论文全过程管理。

2.请各学院、学科开展一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自查工作,并于2018年9月7日前将自查报告(含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和未来预防举措等内容,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3.请各学院、学科设立并公布“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监督举报电话和监督举报信箱,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4.学校受理“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监督举报电话:2732080,监督举报邮箱:hlxu@ybu.edu.cn。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

附件2: 吉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吉政教督[2018]2号)

附件3:《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 )

附件4:《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

附件5:《延边大学研究生学术行为规范实施办法》

 

联系电话:2732080

联系人:徐老师

电子邮箱:hlxu@ybu.edu.cn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