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退学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9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申请年限的决定”(延大学位[2019]6)及《延边大学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16名研究生(具体详见附件)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因此予以退学处理

对于超过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学校通过学院和学科通知学生办理退学,但仍有部分研究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因此,研究生院决定对上述学生采用公告方式送达退学决定书。公告期为60天,自2024229日起至2024428日止,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本人。

如有异议,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

联系电话:2732080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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